用人方面,总有各种各样的烦忧与困扰。
挺好的员工,干三四个月就想换换工作,真的换好了还好,只是换来换去,还不如之前的好。 但如此一来,他们自己犯的错,却要由公司来承担损失。
人员的流动,对公司损失太大。
所以规定了一下:凡过了试用期的员工,一经录用,必签合同,一年半,中途不得离职。
还有一个就是心态问题: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甚至国家,都有用人烦忧。
小公司,忧虑的是几个职工的稳定。大企业,忧虑的是几个主要管理人员的稳定。
我们一直在努力,一直在学习,并且一直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