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红梅)从省水利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地方标准《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人每天50升到140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人每天40升到60升。
该标准对生活用水进行了详细规定,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又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标准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天定额50升到140升。其中,家庭中室内无给排水、卫生设施的,每人每天50升。室内有给排水、卫生设施、淋浴设备、24小时热水的,每人每天140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天40升到60升,但实行了城镇化改造的农村住宅小区则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
标准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水进行了定额。洗车行业,根据车辆类型,每辆车每次定额20升到40升,小型车定额30升。对于办公场所、写字楼,我省规定,平均每人每月用水1.2立方米,用水量较大的餐饮企业,每人每餐用水10升到35升。
该标准还对我省的工业用水进行了严格控制,对企业一次取自江河、湖泊、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了定额。尤其是污染较重的行业,我省收严了用水指标,如钢铁行业,每炼一吨钢,控制用水量在1.1立方米到1.3立方米之间。
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我省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如蔬菜种植中,黄瓜每亩地用水在250立方米到400立方米,茄科类每亩地用水200立方米到360立方米。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水定额是进行生产规划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节水水平的指标,定额中的取水量指标为最高允许值,但并不是说额度确定后不得超出,具体使用可以上下浮动。如果在定额内,水费按平价收费,超出定额则需要加价收费。
据了解,目前,用水定额标准还没有和阶梯水价挂钩,但用水定额标准将作为基础,为阶梯水价提供依据。
(河北日报)